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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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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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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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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初診民眾於掛號時出示以下證件:
(1) 一般民眾:出示身份證、健保卡。
(2) 榮民:出示身份證、健保卡、榮民證。
(3) 軍人:軍人身份證、健保卡。
(4) 榮眷:關係人之榮民證或退役(伍)令及榮民遺眷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等身份證明文件。
(5) 身心殘障者:出示身份證、健保卡、身心障礙手冊。
(6) 重大傷病者:出示身份證、健保卡、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限內)。
(7) 65歲以上者、福保民眾:出示身份證、健保卡。
- 請至掛號櫃檯填寫初診單,詳填基本資料後,交予掛號人員建檔以辦理掛號手續,並交付掛號單即可就診。
- 就診當日未攜帶健保卡者,請先以自費身份繳納當日醫療費用;並於就診日期起10日內(含例假日)持收據、健保卡、身份證件辦理補卡退費,逾期請備前述證件至健保局辦理退費;如未攜帶、出示相關費用優待身份證明文件則以一般民眾身份就診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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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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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持健保卡及相關費用折扣之身份證明文件,至掛號櫃檯辦理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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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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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持健保卡、身份證到院,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五 08:00-17:00)至門診掛號櫃台掛號;非上班時間請於急診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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