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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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為因應109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領藥屆滿日介於春節期間(1/23-1/29)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自109年1月13日(一)(含)起回診領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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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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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企室 |
發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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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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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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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於109年春節假期期間(1/23∼1/29合計7天)回診之慢性病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前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介於春節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09年1月13日(一)(含)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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