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胃鏡檢查注意事項
胃鏡檢查是由口腔放入一條直徑約0.8公分的細管,經食道到達胃部(約70
公分),藉以察看胃部是否有消化性潰瘍病變、胃癌前病變或治療食道靜脈曲張以及出血的情形,必要時做組織切片或其他治療(如:腸胃道出血止血、息肉切除或異物取出等)。
一、哪些人需要做胃鏡檢查呢?
(一)腹部不適,疑是消化道病變,又不能確立診斷者;失血原因不明,疑是消化道出血者;另外如潰瘍、萎縮性胃炎、胃癌前病變等。
(二)對急慢性腸胃道出血、食道受傷、吞嚥困難、上腹不適或是胸骨下疼痛做協助診斷。
(三)必要時可做組織切片。
(四)可行其他治療。例如:止血、息肉切除、異物取出。
二、檢查前須先進行以下準備:
(一)若有青光眼、藥物過敏、傳染病、心臟病、高血壓、攝護腺肥大、懷孕者,請先告知醫護人員,於醫師解釋檢查目的與過程後完成檢查同意書。
(二)檢查前6~8小時禁食(包括開水)。若早上做檢查,則前一晚上午夜12點後禁食,包括水及藥物; 若下午做檢查則當日早餐(7點)後禁食。
(三)為減少喉嚨不適,醫護人員會在檢查前於受檢者喉頭噴麻醉劑,以抑制作嘔反射;肌肉注射藥物,以減少唾液分泌及腸胃道蠕動。另口服胃排氣藥物(消泡劑)。
(四)若有活動性假牙應取下,擦掉口紅,拿下眼鏡,並先解小便。
三、胃鏡檢查的過程為:
(一)先換上寬鬆衣物,採左側臥姿,雙腿微曲。當醫師把胃鏡由受檢者口中所含的塑膠器伸入時,應全身放鬆,稍做吞嚥動作,使胃鏡順利通過喉嚨進入食道。胃鏡通過喉嚨時會有數秒感覺疼痛、想吐,這是胃鏡檢查較不舒服的時刻。
(二)當醫師在做診斷時,不要做吞嚥動作,而應改由鼻子吸氣,口中緩緩吐氣,以便檢查順利完成。有些人會因空氣隨管子進入胃中,而感覺脹氣、噁心。如果感覺疼痛不適,請向醫護人員打個手勢,千萬別抓住管子或發出聲音。
至於檢查後則應注意以下事項:
1.檢查後禁食1小時,依醫囑再開始進食。進食前可先喝一口水試驗,如不會嗆到則表示作嘔反射恢復,可以進食。
2.檢查後若有喉嚨痛或聲音沙啞,可以含麻醉劑的漱口水含漱。
3.若有吐血、吞嚥困難或腹痛等不適情形,需告知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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