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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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院前身係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屬「苗栗榮譽國民之家」,成立於民國四十四年四月一日。四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改隸台灣省政府為「台灣員山榮譽國民之家」。四十六年七月一日改組為「台灣員山榮民肺結核醫院」。四十七年七月一日改編為「台灣員山榮民醫院」。五十二年四月一日復改隸本會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員山榮民醫院」。五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因本會組織條例修正改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員山榮民醫院」。

本院位於宜蘭縣員山鄉居蘭陽平原中心環境優美,佔地五.0六三公頃,現今則遵照輔導會醫療政策,配合全國醫療網計畫,擔任北部地區病患保健,除了支援榮總、榮家轉診醫療業務,也積極拓展社區醫療服務,服務一般民眾,並配合全民健保工作;本院為提供更完善之醫療照顧,九十一年於宜蘭市林森路新建附設門診部並於九十二年四月通過ISO9001:2000品質認證,及九十三年通過衛生署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評定為地區教學醫院。目前本院正積極改建病房,更新設備及羅致人才以提昇醫療品質,擴大服務效能。目前開設科別如下: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精神科、復健科、神經科、家醫科、皮膚科、放射科、骨科、麻醉科、牙科、眼科、泌尿科、整形外科、中醫科等十七科,另有開設次專科:肝膽腸胃科、心臟內科、胸腔內科、腎臟科、耳鼻候科、直腸外科、新陳代謝科等科別。

本院除秉持「真誠服務」的理念,繼續為地區榮民與鄉親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外,展望未來,提出下列三個大方向作為未來努力目標,希望能共創新局:

  1. 配合行政院推行「大投資、大溫暖」計畫,落實國家「社會福利套案」
    從2007年起,未來十年將建構完善的長期照顧體系,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長照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者體系,並強化長照服務人力之培育與運用。本院地理環境幽美,適合發展長期照顧,如失智老人照顧、高齡居民日間托管及居家照護等。未來更需努力加強醫護團隊的照護能力,擴大院區環境綠化,成為一個優質的長期照顧醫療院所。
  2. 建立卓越的醫護與行政管理團隊
    在健保「分級管控」限制下,唯有透過「有效管理,杜絕浪費」才是醫院永續經營之道。 因此、節流成效之盈餘可吸引更多醫術精湛的醫師與充滿服務熱誠的護理人員相繼投入,提供創新的醫療技術與優質的服務品質。因此、本院未來將規劃成立強大的行政管理團隊,透過「管理中心」的有效經營,達成卓越的醫療服務。
  3. 創造「真誠感動」的服務
    醫院縱使擁有強大的行政管理及醫術精湛的工作團隊,但缺乏愛心及關心,也只不過是冰冷的建築物而己。因此、我們將一本貫徹本院之願景,成為「人性化,專業化及資訊化的地區醫院」,努力營造以「故事取代廣告、感動取代行銷」的服務文化,賦予醫院成為一個更有生命力的個體。

貳、宗旨、願景、目標、策略

宗旨:社區民眾與榮民健康的全人照護。
願景:最佳之人性化、專業化及資訊化的社區醫院。
目標:成為優質的老人長期照護及慢性疾病醫院。

  1. 短期:以病人為中心及保障病患權利的整合性照護(通過教學醫院評鑑、行政院服務品質獎)。
  2. 中期:推動全面管理(建置無線射頻辨識RFID系統)。
  3. 長期:落實長期醫療照護政策。

策略:深耕社區、發揚特色、創新服務、關愛榮民

社區民眾與榮民健康的全人照護

參、病患權利與責任

  • 病人的權利:
    • 就醫權: 對醫療資源之享有權,每位病人不因其性別、年齡、身份、背景與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應一律平等。
    • 知悉權: 對醫療內容的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計畫、檢查危險性與效果及藥物諮詢,每位病人應享有被告知或主動詢問的權利。
    • 安全權:於安全的醫療環境下,病人應享有接受診療的權利;當醫師為病人作診療時,應盡注意之義務,不得因故意或過失,而危害病人之健康性命。
    • 同意權:於接受侵襲性治療時,病人應享有事先被告知真相與表示同意接受該治療之權利;當醫師為病人實施手術、麻醉或人體試驗時,應事先取得病人之書面同意書,方得進行。
    • 選擇權: 病人應享有選擇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或治療方式的權利;醫師須詳細解說相關可能的有效治療方法與各種替代方式、並分析其利弊。
    • 隱私權: 對於病情之隱私,病人應享有要求醫護人員不得無故洩漏的權利。
    • 醫療文件收取權: 病人有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包括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的權利。
    • 醫療拒絕權: 病人具有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
    • 本院設有申訴專線:(03)9222141轉594或203,門診大廳、各病房及本院網站皆設有院長信箱,病人或家屬若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均可以隨時提出建議或申訴,不會因此而影響您的就醫權利。
  • 病人的須知: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本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可能罹患傳染病等的相關資訊。
    • 作決策前,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暸解一旦拒絕或接受治療後,所構成的可能危險或損害。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積極參與決定其治療的方式,並協調取得共識,以充分瞭解治療之內容及各種治療可能造成之損害,若有疑問可向醫護人員詢問。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配合醫師之建議,經本人同意其治療的程序及有關醫囑。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配合醫院之規定及作業流程,不得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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