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權利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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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權利及須知 /

  • 病人的權利:
    • 就醫權: 對醫療資源之享有權,每位病人不因其性別、年齡、身份、背景與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應一律平等。
    • 知悉權: 對醫療內容的資訊,包括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計畫、檢查危險性與效果及藥物諮詢,每位病人應享有被告知或主動詢問的權利。
    • 安全權:於安全的醫療環境下,病人應享有接受診療的權利;當醫師為病人作診療時,應盡注意之義務,不得因故意或過失,而危害病人之健康性命。
    • 同意權:於接受侵襲性治療時,病人應享有事先被告知真相與表示同意接受該治療之權利;當醫師為病人實施手術、麻醉或人體試驗時,應事先取得病人之書面同意書,方得進行。
    • 選擇權: 病人應享有選擇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或治療方式的權利;醫師須詳細解說相關可能的有效治療方法與各種替代方式、並分析其利弊。
    • 隱私權:對於病情之隱私,病人應享有要求醫護人員不得無故洩漏的權利。
    • 醫療文件收取權:病人有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包括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的權利。
    • 醫療拒絕權:病人具有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在臨終時選擇或拒絕心肺復甦術。
    • 本院設有申訴專線:(03)9222141轉594或203,門診大廳、各病房及本院網站皆設有院長信箱,病人或家屬若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均可以隨時提出建議或申訴,不會因此而影響您的就醫權利。
  • 病人的須知: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本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可能罹患傳染病等的相關資訊。
    • 作決策前,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暸解一旦拒絕或接受治療後,所構成的可能危險或損害。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積極參與決定其治療的方式,並協調取得共識,以充分瞭解治療之內容及各種治療可能造成之損害,若有疑問可向醫護人員詢問。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配合醫師之建議,經本人同意其治療的程序及有關醫囑。
    •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配合醫院之規定及作業流程,不得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